酒店外餐廳誰發牌起爭議

旅遊局促交市政署負責
23/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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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促交市政署負責
旅遊局促交市政署負責

(陳澤武(右)指旅遊局與市政署就發牌制度未達成共識。)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上午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旅遊局及市政署代表列席。

會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目前旅遊局與市政署就發牌方面尚未達成共識,現時酒店內經營的餐廳由旅遊局發牌,而酒店以外的餐廳則分為兩級,如「萬豪軒」等一級豪華餐廳由旅遊局發牌,茶餐廳等一般茶餐廳由市政署發牌,陳澤武指部分商戶反映對發牌制度產生混亂。故旅遊局希望酒店以外的餐廳都由市政署負責,市政署則指行政需時,需要再討論。另外酒店以外的酒吧及夜總會目前由旅遊局發牌,旅遊局亦表示希望交由市政署發牌,市政署則指兩個場所均以旅客為主,應由旅遊局負責。

陳澤武表示,法案在酒店業的分類中將新增「經濟型住宿酒店」,目前正商討當中溢價金的計算方法,但相信「經濟型住宿酒店」一定會較普通酒店便宜。他又指法案新增「睡眠空間」,以規範新湧現的膠囊式酒店,目前正清晰有關細節。

(編輯:孫渝喆)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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