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冀毛坯鑽石法案

於10月1日前完成立法
08/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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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月1日前完成立法
於10月1日前完成立法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8)日首次討論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由於中國已簽署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本澳必須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立法,故委員會冀能在8月15日立法會休會前簽署意見書。

法案建議,在澳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持有經營准照,以及訂定相關從業要件;進口毛坯鑽石須持有來源地主管當局簽發的證書,出口毛坯鑽石須持有經濟局簽發的證書。陳澤武表示,委員會關注若有人私自攜帶毛坯鑽石進出本澳,被海關人員搜出,此法例是否適用。

(編輯:李倩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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