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局長李燦烽回覆時表示,《都市建築總章程》預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初稿,目前已基本完成,現正聽取業界的意見。他稱,樓宇質量與維修保養有關,但無論《民法典》及《章程》都訂明,業主是有責任做好有關工作,但執行情況不理想。
他表示,原因除了牽涉到建築界專業認證法律制度,確認專業人員的責任,另外亦關乎《樓管法》,強制成立業主委員會,及確認其法律地位,他認為,要先有一系列的措施配合,否則單在《章程》中強制驗樓,執行時會存在困難。不過,李燦烽強調,雖然配套未齊全,但業主維修保養的責任是明確的,未來《章程》會要求,自發展商交樓後,首輪業主要在8年後,進行一次維修保養,隨後則需每5年檢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