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蘇嘉豪書面抗議上訴
0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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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否決蘇嘉豪書面抗議上訴

(陳虹表示,主席的決定不玷有議員蘇嘉豪提出的任何瑕疵,且符合說明理由依據、義務一般規則及原則。)

(蘇嘉豪早前就執行委員會拒絕接納及刊登其關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不當言論的書面抗議,向大會提出上訴。)

(蘇嘉豪提出的上訴,最終獲大會以24票反對、4票贊成的結果,否決其上訴。)

議員蘇嘉豪早前就執行委員會拒絕接納及刊登其關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不當言論的書面抗議,向大會提出上訴,強調不能對議員行使書面抗議權僭建無法理依據的限制。澳門立法會今日(6日)舉行大會,表決有關蘇嘉豪提出的上訴,最終獲大會以24票反對、4票贊成的結果,否決其上訴。

蘇嘉豪期望議員及公眾能明白,說明理由的義務紮根於本澳法律體系,以及多部重要法典及單行法律,包括《議事規則》亦有明文規定。立法會執委會成員陳虹表示,經客觀分析有關上訴,認為主席的決定不玷有蘇嘉豪議員提出的任何瑕疵,且符合說明理由依據、義務一般規則及原則。

事件源於去年7月30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蘇嘉豪依據《議事規則》,向大會提出將當時正準備細則性表決《修改〈集會權及示威權〉》法案發還委員會審議。隨後,多名議員強烈反對,指責不遵守《議事規則》,賀一誠更指出不尊重委員會工作,更談論蘇嘉豪停職期間的支薪事宜。其後蘇嘉豪向賀一誠及執委會提出聲明異議及上訴,均先後被駁回。

(編輯:陳妙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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