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央積金」制度保障退休生活

本澳居民積極參與
25/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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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本澳人口老年化問題愈來越嚴重,有議員建議政府可借助大灣區發展,幫助居民完善退休生活。(馮達輝攝)

今年有6.7 萬合資格的長者可申請「央積金」提款。(資料圖片)

只要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就可申請設立「非強制央積金制度」帳戶。 (資料圖片)

現時共有4.3萬名居民參與「央積金」個人計劃。(資料圖片)

澳門「央積金」並不存在對沖成份,可優化居民和僱員退休後的生活保障。 (馮達輝攝)

本澳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效提高居民的退休生活。 (馮達輝攝)

工聯副理事長 梁孫旭

「 非強制央積金制度」概述。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推出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有效地提高社會援助的精確性,大力實施《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鼓勵更多企業和居民參與計劃,目前已有155間企業參與共同計劃,大部分為社服機構;共有4.3萬名居民參與個人計劃。社會保障基金日前公布「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2019年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共有37萬1,078人被列入名單,個人賬戶各獲分配澳門幣7,000元;不被列入名單共有15萬5,433人。此外,今年合資格進行提款申請的長者約有6.7萬人。

本年6月初,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法案。由於現時社保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分別來自僱員僱主及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供款;每年特區總預算經常性收入1%的撥款;從博彩經營毛收入取得的撥款。但基於人口急速老化及養老金調升,社保基金入不敷支的情況仍將長期持續。

政府向立法會提案建議以法律方式建立恆常性的撥款機制,在滿足財政儲備中的基本儲備金額前提下,將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的特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的3%,指定撥給社會保障基金,確保運作持續。

政府表示,過去10年的特區中央預算結餘均沒有低於200億元,以較保守的250億元計算,即每年約7.5億元,相信基本能滿足社保基金運作至2067 年的需求。

特區政府早於2008年提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想,保障本澳居民的退休生活。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受訪時表示,「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從2018年1月1日實施至今,已經超過一年半,根據政府最新公布消息指,目前已有155間企業參與共同計劃,大部分為社服機構;個人計劃方面,共有4.3萬名居民參與,情況較為積極。

他認為,澳門「央積金」可優化居民和僱員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因為不存在對沖成份,不像鄰近地區香港的「強積金」存在對沖成份,當僱主解僱僱員時,可以利用「強積金」抵銷不合理賠償。

央積金不存對沖成份

他又提及,雖現時本澳有不少僱主為僱員制定「私退金」,惟大部分企業的「私退金」存在對沖成份,亦有企業在合理解僱僱員時,讓其不能享受「私退金」,故該政策對僱員的保障並不足夠。梁孫旭稱,希望僱主能夠履行社會責任,加大力度支持「央積金」。他並建議,政府可透過條件推動公共事業單位和承批公司等企業參與共同計劃,而對於具條件承擔「央積金」的大企業,如博企等,未來還可透過政策推動,當參與的企業愈來愈多,相信中小微企亦會效仿加入,使更多僱員受惠。

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方面,梁孫旭表示,據現時情況來看,並非每個行業的僱員都能真正享受「央積金」的福利,例如建築業,大部份從業者以短工為主,而「央積金」需至少三年才可分享僱主部份,即意味著長期從事短工的僱員是無法享受「央積金」,這是需要解決的問題。他認為,從非強制性到強制性,要推動更多具條件參與的僱主之外,亦要研究如何幫助對不具備條件的中小微企參與「央積金」計劃,當有一定的基礎後,再推動「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便會相對容易,冀政府在檢討期內能多做推動和研究工作。

穩健收入助調養老金

對於政府計劃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中央預算執行結餘3%指定給予社保基金。梁孫旭認為,政府近年透過多渠道發展,目的是要讓社保基金財務達至穩健狀態,如未來社保基金出現危機時,可透過一次性撥款解決問題,所以他十分支持該政策。至於為何設有恆常性的撥款機制?

因為包括養老金和各種社保基金的給付等,增長幅度和金額都需視乎本身資產情況和經濟發展情況,如沒有充足資源,想要調升養老金等,則未必十分容易,但有穩健收入時,可因應實際情況作出調整,故他相當認同透過恆常性的撥款機制。

至於隨著澳門人口老年化問題愈來越嚴重,雙層式社保和「央積金」是否足夠讓居民過上較好的退休生活?梁孫旭則表示,預計未來社會成本很大部分需要針對退休制度,如居民想得到舒適的退休生活,必須從多方面入手。他建議,第一,政府可藉著大灣區的發展,為居民構建退休生活的「後花園」; 第二,政府近年積極參與基金投資計劃, 或可參考香港做法,讓特定人士購買保本、有穩定收入的基金, 從而增加退休人士的收入來源。

「非強制央積金制度」供款簡介

「非強制央積金制度」分別設有共同供款計劃及個人供款計劃。共同供款計劃是由僱主和僱員供款,金額為員工基本工資百分之五,雙方可因應協商決定供款的百分比,但上述數字是供款底線。供款計劃中有上下限規管,上限是僱員每月基本工資高於澳門幣31,200元,僱主及僱員可豁免就超出的部分供款;下限標準是僱員每月基本工資低於澳門幣6,569元,僱員可豁免供款,但僱主仍需供款。

另外,僱員在工作滿十年,有權獲得僱主供款的全部結餘,如未滿十年,亦可以權益歸屬比獲得部分結餘。

個人供款計劃方面,只要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就可申請設立;已參與共同供款計劃的僱員亦可參加,每月最低供款金額為澳門幣500元,也可按個人意願提高供款金額,但須以百元為單位,且以澳門幣3,100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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