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以非強制性方式推行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律草案建議社會保障基金會為所有年滿18歲或未滿 18歲但已就業的澳門居民開立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具可攜性。
供款計劃設有共同供款計劃和個人供款計劃,共同供款計劃由僱主及僱員共同供款,每月最低供款額為僱員月薪 5%,如僱員月薪低於物業保安及清潔最低工資金額則毋需供款;若超出最低工資 5倍,僱主及僱員均毋需就超出的部分供款。僱員並可自行開立個人供款計劃,每月最低供款額 500元。
政府建議,中央公積金採權益歸屬比例方式,若僱員工作滿 3年離職,可獲共同供款計劃的僱主供款 3成,離職時滿 10年便可取得僱主全部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