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電單車頭盔型號法案
11/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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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電單車頭盔型號法案
政府推出電單車頭盔型號法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案。

草案規定,防護頭盔須符合行政法規草案附件所載的任一技術標準;具有生產商配置以識別所適用的技術標準的標籤;無毀損或變形;倘防護頭盔有面罩,則須符合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草案規定,核准的決定一經作出,交通事務局須在三日內於其接待公眾的地點及其網站公布獲核准的防護頭盔的型號,並將該等型號通知治安警察局。草案也規定,廢止核准防護頭盔需300元的收費。 行政法規草案建議於公布後滿一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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