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車期間企圖行賄考官

市民被判七個月徒刑 緩刑一年六個月
1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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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判七個月徒刑 緩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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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被判七個月徒刑 緩刑一年六個月

一名參加駕照考試的市民早前於應考期間,意圖行賄考官以獲取非法好處,被判七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

一名參加駕照考試的市民早前於應考期間,意圖行賄考官以獲取非法好處,被考官即時拒絕及拘留。檢察院其後對嫌犯以涉嫌觸犯「行賄罪」提出控訴,初級法院近日以簡易程式判處嫌犯行賄罪罪名成立,判處嫌犯七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

檢察院呼籲市民對貪腐行為實施零容忍,倘在生活中遭遇行賄受賄的犯罪跡象,檢察院提請市民儘快向廉政公署和執法部門或檢察院舉報,以便特區司法機關可儘快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共同營造廉潔社會的良好氣氛。

根據刑事法律規定,公務員直接或間接違法收取財產利益或非財產利益,以此作為公務員作出違背職務義務行為的對價,相關行為構成受賄罪並視情節可處最高至八年徒刑。另一方面,為要求公務員作為出違背職務義務的行為,直接或透過他人向公務員或經公務員屬意的第三人提供財產或非財產利益,相關行為觸犯行賄罪,視情節可處最高三年徒刑。

(編輯:鄭健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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