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今續討論《消保法》

消委會擬增監察權和處罰權
25/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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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擬增監察權和處罰權
消委會擬增監察權和處罰權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5)日繼續討論及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未來消委會組織架構和職能方面將有所擴大,包括協助特區政府制定推廣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和措施,並執行該等政策和措施的事宜給予意見和進行研究;接受和處理消費者提出的投訴及轉介,跟進非屬於其職責方面的投訴,以及透過機構調解和仲裁協助消費爭議當事人解決爭議;監察本法律有關提供的資訊,不正當的營商行為、展銷會和展覽會的遵守情況,就行政違法行為提出程序並科處行政處罰。

何潤生認為,將來消委會的職能更全面和完善,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會議上亦談及消費者權利方面,何潤生指,在新文本中消費者權利有6大方面,包括取得資訊;健康和安全受到保障;獲得具有品質的商品和服務;經濟利益受到保障;獲得損害的賠償以及參與訂定自身的權益。

何潤生稱,由於上述沒有提及舊文本已有的獲得指導權和接受可獲得的公平權兩項消費者權利,政府解釋已在其他條文中有包含,委員會將會繼續跟進。

(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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