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限制提供膠袋法》

違者每個膠袋罰1,000元
08/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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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每個膠袋罰1,000元
違者每個膠袋罰1,000元

羅立文回應表示,此法律是一個新開始,對於環保來說仍然不足,有信心政府會在日後主動跟進有關議題,但下一步行動的時間表暫時未有。

立法會今(8)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有關法案在會上獲得通過,將於90日後生效。

會議討論期間,多位議員關注到限制膠袋法案通過後,未來政府何時進行下一步行動,立法規管限制塑膠餐具、飲管及膠樽等的使用情況。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表示,此法律是一個新開始,對於環保來說仍然不足,有信心政府會在日後主動跟進有關議題,但下一步行動的時間表暫時未有。

法案建議,除「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乘客登機或落機區域內,又或在通過往該區域走廊的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外,所有零售行為中不得無償提供塑膠袋,違者每一塑膠袋科處1,000元罰款。議員梁孫旭提出疑問指,街市範圍外的攤販及展銷會是否包含在零售業場所。羅立文回應稱,只要牽涉零售買賣及膠袋就屬於法案規定範圍。

此外,議員林玉鳳和梁孫旭關注到罰款問題,擔心政府對機構處罰時,機構會將罰款轉移到僱員,影響僱員權益。羅立文表示,一般都會處罰店鋪或公司,「公司內部同僱員點樣(處理)就係佢哋嘅關係,政府冇條件睇到具體情況,呢間超級市場冇做到嘅嘢我哋就處罰」。他又指法案生效後會先向社會進行宣傳教育,不會第一天就去處罰商鋪。

由於塑膠袋的價錢需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相關行政法規仍在處理中,羅立文表示相信能與法案生效日期同步推出。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曾透露每個膠袋收費1元。

(編輯:黃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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