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和政府收到 最少23名律師聯署提交的意見書,認為法案建議律師被第三級處分(罰款)即不能投考公證員是過嚴,希望把標準降至第四級的中止職務。
關翠杏引述政府提供的資料,2006年至今有 9名律師和 1名實習律師合共 17次被律師公會罰款,另有 5名律師被中止職務。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和政府收到 最少23名律師聯署提交的意見書,認為法案建議律師被第三級處分(罰款)即不能投考公證員是過嚴,希望把標準降至第四級的中止職務。
關翠杏引述政府提供的資料,2006年至今有 9名律師和 1名實習律師合共 17次被律師公會罰款,另有 5名律師被中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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