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私人公證》

倡3年不就職即失效
21/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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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3年不就職即失效
倡3年不就職即失效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述政府表示,合資格的人士完成課程後要參與評核考試制度,並開考方式會參考公務員入職制度,按名次取錄一定數量的投考人,且訂明3年內不宣誓就職就失效,但法務局有權若因市場需求或會延長有效期1年。另外,委員會曾要求政府提交律師被處分的具體情況,政府表示已去信律師公會了解個案,將回覆立法會並提交新文本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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