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跟夫姓涉性別歧視提告

日法院裁定「夫妻同姓」合憲
17/12/2015
30480
收藏
分享
日法院裁定「夫妻同姓」合憲
日法院裁定「夫妻同姓」合憲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本月16日宣判,在有關結婚後夫妻必須同姓的民法規定違憲的訴訟中,裁定該條民法符合憲法規定,同時駁回了原告對國家的賠償請求。

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夫妻結婚後必須改稱男方或女方的姓氏,即夫妻有義務冠以相同的姓氏。五名日本人以結婚後改姓的一方有96%為女性為由,主張「這是對女性的間接歧視,違反了法律之下男女平等的憲法」,向國家請求賠償損失600萬日元。

東京地方法院在2013年的一審判決中以「夫婦別姓並非是受憲法保護的權利」為由駁回了原告請求,東京高等法院二審也做出了相同裁決。而原告方繼續提起上訴。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