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首次提審

將保護胎兒權益
28/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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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保護胎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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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從本周一至周六在北京舉行,《民法總則》草案將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一直以基本法律領域的法典化為立法目標,《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中起統帥、綱領作用。民法典由總則編和各分編組成,有望2020年編撰完成。與現行的《民法通則》相比,《民法總則》規定的內容更全面、完整,並且吸收近年立法的新實踐,在某些固有內容上做出較大的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民法總則》草案。(互聯網圖片)

現行《民法通則》規定,十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昨日提交的《民法總則》草案擬改為六至18周歲。這意味著,今後年滿六周歲的兒童自己去買文具、到餐廳吃飯等行為,將被視為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即使是腹中的胎兒,也被納入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益保護的範圍內,胎兒將被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教育水準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於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更好的尊重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

智力障礙者被納入監護

另外,現行的《民法通則》只規定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而《民法總則》草案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將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知能力的成年人也納入到被監護人的範圍。李適時解釋說,這一調整有利於保護智力障礙者等人群的人身財產權益,也有利於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更好的維護老年人權益。

《民法總則》草案擬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改為六至18周歲。(CF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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