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信服務合同條款苛刻

羅司:無條件檢討只可優化
29/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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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電信服務長期被批收費高昂、服務商之間存在不公平競爭,特區政府與澳門電訊(CTM)在2009年簽署的《澳門公共電訊服務合同》,將在今年年底到期,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出席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後表示,合同以「5+5」形式簽署,意味將自動續期,在2021年前仍有效,除非涉及嚴重違法,以及充分公共利益才可中止合約,而中止合約的代價,是需向CTM繳付其上一年稅前利潤2.5倍賠償金。委員會主席陳明金估算,金額超過30億元。羅司表示,現階段是無條件就合同作出檢討,但會繼續商討如何優化合同,然而未有定案:「呢一分鐘都冇決定。」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現階段無條件檢討與CTM簽署的合同,除非涉及嚴重違法,以及充分公共利益才可中止合約。(周婉茵攝)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上午開會,繼續跟進電信服務監管事宜。委員會主席陳明金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會上當局澄清,特許資產屬於特區政府所有,而澳門電訊(CTM)只負責管理及更新。

委員會主席陳明金表示,政府年底若不與CTM續約或涉賠30億元。(周婉茵攝)

他又引述列席會議的政府代表稱,政府與CTM在部分特許資產歸屬上存在分歧,雙方仍繼續商討。由於特許合同中,CTM只具維護及更新資產的義務,當局認為資產本身是公有,但CTM認為,公司因營運需要,更新設備優化服務,屬於公司內部商業行為,故該部分資產歸CTM所有。陳明金稱,雙方雖然各有理據,但委員會與政府意見一致,他舉例:「唔通借架車畀人用,對方更新咗個機頭,還車時要拆走個機頭?」

業界指特許資產費用貴

他續稱,澳門電信服務價格,較鄰埠香港昂貴,多年來居高不下,另外,有業界反映,收費昂貴是由於需繳納使用特許資產費用,但收費高昂,增加營運成本,無奈轉嫁消費者。委員會認為,當局聲稱電訊市場在2011年全面開放,事實上至今仍未實現,一致認為此攸關公共利益,希望政府加強監管。他又呼籲,如其他電信服務提供者欲發表意見,可以與委員會聯絡。

議員批合同條款不合理

會上,委員會又批評2009年簽訂的特許合同,屬不公平合同,並認為情況少見,列席的政府代表亦承認,合同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有關特許合同,將於今年年底到期,並自動續約五年,被問到委員會的取態,是希望政府與CTM中止合約,抑或續約?陳明金稱,如今年底不與CTM續約,衍生的問題可能更大,更需向CTM繳納鉅額賠償金,委員會希望當局可透過優化合同條款,減低損失,政府代表承諾會跟進,又透露未來將公布特許資產清單。

特許資產部分歸屬,CTM與政府有分歧。(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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