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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打擊非法金融
21/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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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銀行監察廳副總監 潘慧君

過去一段時間,有非法借貸活動以公開及高調方式於各公共場所,招攬市民借貸,已構成非法借貸。(資料圖片)

澳門只有獲許可的銀行、郵政儲金局、兌換店及現金速遞公司提供合法匯款或兌換服務。 (互聯網圖片)

本澳金融業急速發展,有不少不法之徒往往透過非法金融活動謀取暴利,大多數市民或因不了解,在無意間參與非法金融活動,有機會令自身蒙受損失之餘亦負上刑事責任。

金融管理局一方面密切監察市場情況,繼續調查非法金融活動,並提起行政違法程序;另一方面繼續與政府不同部門加強合作,恆常交換情報;此外,亦會持續向公眾宣傳教育。希望為公眾提供便利金融服務的同時,確保金融市場健康運作。

非法金融活動種類及分辨方法,金管局銀行監察廳副總監潘慧君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在日常生活中,市民通常接觸到的金融活動,包括存款、借貸、匯款、兌換、投資金融產品等,任何人或機構從事此類金融活動時均須獲得金管局許可,所以如未經許可而經營以上之金融活動,均屬違法。

任何人士如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澳門經營貸款業務,即屬非法借貸,違反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和《金融公司》法律的相關規定。潘慧君舉例,在過去某段時間,金管局由不同渠道收到多宗有關非法借貸情報,大部分以公開及高調方式於各公共場所,例如巴士站、燈柱、大廈外牆及泊車咪錶張貼宣傳單張,招攬市民進行借貸活動,已違反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和《金融公司》法律的相關規定,此行為已構成非法借貸。

參與非法借貸可負刑責

為謀取暴利,不法之徒在未經許可下以高息經營借貸活動,此舉已觸犯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特別嚴重之行政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科處500萬澳門元罰款。潘慧君特別提醒非法借貸的出借人及借款人,有關的資金來歷不明,市民從非法渠道取得貸款或收取還款,有可能牽涉到其他犯罪或清洗黑錢活動,最後更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潘慧君亦提到在某些個案中,借款人因急需周轉而經非法渠道取得貸款,過程中除了把物業及車輛作抵押,亦被引導簽署比實際借貸金額大的貸款合同,最終借款人無力償還借貸合同所訂定之金額,而被出借人循法律途徑追討,最終失去抵押物的業權。

另外,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下從事兌換及匯款業務,已違反《匯兌制度》及《現金速遞公司》法律的相關規定。潘慧君表示,如商戶透過任何方式如使用銀行卡、銀行戶口、支付工具等,為客人進行跨境資金轉移,或套取外幣現金,都屬於非法匯兌。

參與非法匯兌易招巨損

任何人未經許可下經營兌換或速遞現金之業務,與參與非法借貸一樣,均觸犯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嚴重行政違法,同樣最高可被科處500萬澳門元罰款。潘慧君提到此舉違法之餘,若市民透過非法渠道做匯兌交易,有機會收到偽鈔、收不足款項,甚至收不到匯出資金(不能到帳),而這些交易沒有單據,一旦發生任何爭議,市民便投訴無門及蒙受損失。

現時,澳門只有獲許可的銀行、郵政儲金局、兌換店及現金速遞公司獲許可提供匯款或兌換服務;而向公眾提供貸款服務的機構只有獲許可的銀行及金融公司。為保障市民自身的利益,市民應在進行所需的金融活動前,先了解該提供服務的機構,是否持有相關牌照。

多管齊下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金管局一直以來密切監察金融市場的情況,採取適當的監管措施,為市民帶來更大方便的同時,同樣著重安全。潘慧君強調,對非法金融活動,金管局將持續進行調查行動,並提起行政違法程序,致力打擊不規則金融活動。未來,金融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監管金融行業,令市民得到更大保障。

在對廣大市民的宣傳教育方面,金管局會定期合辦金融宣教日和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報章、金管局網頁、Facebook 及官方微信,向市民傳達金融服務的相關信息。

潘慧君進一步提到,金管局將繼續加強與政府不同部門合作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與司警建立了完善的合作機制,如店舖或機構涉及刑事的非法金融活動,兩局會採取聯合行動,按自身的職權打擊有關違法行為。此外,金管局亦恆常地與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交換情報,如金情辦、經濟局等,研究如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並作出相應行動。同時,金管局積極研究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以加重對非法金融活動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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