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太陽花女王」跨境賣淫案

一審判六月緩刑兩年
3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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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六月緩刑兩年
一審判六月緩刑兩年

台灣「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跨境賣淫案,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依妨害風化罪,一審判處劉喬安入獄六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確定後必須支付公庫新台幣16萬元(約澳門幣3.96萬元)。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包括賣淫集團首腦「戴姐」戴君儀則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鍾宜姿則入獄一年兩個月,緩刑兩年,全可上訴。

劉喬安今天在友人陪同下身穿低胸黑色連身裙加白色連身背心外套,並戴口罩、墨鏡聆判,事後她說,「本來不求緩刑,感謝法官給予寬容」,又在鏡頭前數次表示「謝謝」、「辛苦了」後便離開。

本名劉依涵的劉喬安,前年參加太陽花學運靜坐而走紅,被封爲「太陽花女王」,惟其後屢爆出醜聞,去年更被美國在台協會檢舉涉及跨國賣淫集團案,經警方介入調查約五個多月,檢方認定主謀「戴姐」戴君儀、鐘宜姿及劉喬安等三人曾仲介女子跨境賣淫,至今涉案27次,每次各收取仲介費10,000元(約澳門幣2,472元)至30萬元(約澳門幣7.42萬元)不等。至今年3月31日,她們涉妨害風化罪嫌被起訴。三人早前均當庭認罪,並向法官請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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