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規章生效後一年內

重型汽車必須安裝自記速度計
07/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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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汽車必須安裝自記速度計
重型汽車必須安裝自記速度計

今(7)日交通事務局提醒業界及車主,重型汽車須於2020年3月28日之前安裝自記速度計,否則可被罰款300元及另外繳付費用2,000元進行特別檢驗。

根據第29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車輛檢驗規章》已於今年3月28日起生效,當中規定重型汽車自規章生效後一年必須安裝自記速度計。

交通局表示至今仍有不少車主未安裝有關儀器,為安全及免罰款,呼籲業界及車主留意,並儘快安排車輛進行安裝,有關安裝參考指引可瀏覽網頁www.dsat.gov.mo

(編輯:陳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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