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港航道現捕漁設施

海事局海關清理30支漁標及千米長蟹籠
1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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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海關清理30支漁標及千米長蟹籠
海事局海關清理30支漁標及千米長蟹籠
海事局海關清理30支漁標及千米長蟹籠

海事局派員清理違規蟹籠。(海事及水務局提供圖片)

外港航道、外港近岸浮標至九洲港2號浮標一帶、西灣大橋至友誼大橋一帶海面有違規放置的漁標及蟹籠,海事及水務局聯同海關昨日(17日)派船隻到現場進行清理,共清理了30支漁標及約1000米長蟹籠。清理工作迅速完成,事件對通航未有構成影響;局方呼籲船隻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進行影響航行安全的行為。

根據澳門的海事管理法例,為保障航行安全,禁止在航道及其週邊水域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15000元的罰款。如果因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而造成海上事故,除加倍罰款外,違法者尚須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以及倘有的刑事責任。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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