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1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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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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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高等法院審理關於《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案,今日裁定港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使用緊急法違反了《基本法》。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俗稱《禁蒙面法》),推出以來並未有效遏止示威活動蔓延,且蒙面示威者並未減少。香港高等法院早前開庭審理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主派議員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今日中午頒布判詞,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使用屬違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亦屬違憲。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24名泛民議員對於緊急法的運用提出爭議,認為緊急法賦予特首極大的權力任意立法,對權力未有任何限制,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立法,也令立法程序失去透明度,認為《基本法》並無賦予特首立法權力。另外,申請方亦認為民眾有權力隱藏自己的身份,且《禁蒙面法》生效後出現多個抗議該法例的遊行示威,質疑法例是否能夠制止暴力及違法行為。

政府代表:《禁蒙面法》可挽救年輕人

政府代表則強調,緊急法與《基本法》並沒有抵觸,而且第8條訂明,除了與《基本法》相抵觸的法例外,香港的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予以保留,顯示緊急法仍然有效。政府方又表示,《基本法》並未禁止立法機關授權特首行使立法權,透過「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立法會仍可以審議引用緊急法訂立的法例。政府代表認為,《禁蒙面法》可以阻嚇容易受影響的年輕人犯法,免於被檢控、被捕,可以過上正常生活,「即使只救到一個,也不會嫌少」。政府代表強調,《禁蒙面法》不止要阻嚇及拯救年輕人,更是為了社會秩序,「相信犧牲市民蒙面的權利也不為過」。

法庭最終裁定緊急法賦權特首會同行會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訂立緊急規例,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而禁蒙面法當中多項條款施加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不過法庭並未作出任何判令,案件仍需作進一步聆訊,與訟雙方將就洽當濟助及訴訟費用陳詞,暫定本周三開庭。

(編輯:李世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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