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暫停《禁蒙面法》執法
18/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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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4日,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立法禁止蒙面,並於10月5日凌晨零時生效。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今日(18日)頒下書面裁決,裁定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違反《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構,而《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部分條文,不符合相稱性。香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現時開始會暫停有關《禁蒙面法》的執法,到有新進展時才再作跟進;他透露,目前為止已進入司法階段的案子只有三個。

據港媒綜合法律界人士分析,法庭並非一刀切指不可訂立禁蒙面法,而是認為今次的立法範圍太闊,預料律政司會就裁決提出上訴,若上訴至終審法院亦凡未能推翻今次裁決,或有需要尋求人大釋法。

今年10月4日,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立法禁止蒙面,並於10月5日凌晨零時生效。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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