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罪案資料獲取擬「與時俱進」

薛仲明:專線形式傳送
21/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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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生效後,司警可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獲取與犯罪有關的資料。 (資料圖片)

當局擬修法改變現時偵查資料獲取方式。 (設計圖片)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左)和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右)介紹《修改〈司法警察局〉》草案。(吳泳欣攝)

為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打擊電腦犯罪法》及《網絡安全法》,健全法律制度,政府修訂系列法規配合,當中《修改〈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行政會已完成討論,內容包括建議司法警察局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而不僅限於現時的書面方式,查閱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以及在行政當局、公共自治實體及被特許人的資料庫內與犯罪有關的資料。

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昨日解釋,過往偵查過程向其他部門索取資料的過程需時較長,希望未來透過互聯的方式傳送資料;強調相關內部規定嚴謹,不存在司警局任意提取資料的情況。

行政會昨(20)日假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修改〈司法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律草案。

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會上向傳媒介紹,由於過去司警偵查過程中向各部門取得資料時,是通過傳統模式,用人手傳送公函或書面文件,需時較長。現今網絡已非常發達,當局希望將來偵查過程中採用互聯的形式,即更保密的專線形式,將相關資料傳送到司警局,以便快速有效地進行偵查工作。

薛仲明強調,在表述方面為了更貼合現時社會環境變化,所以使用「互聯」作為表述字眼,當局的內部規定非常嚴謹,在偵查過程中若有資料需向其他機關、部門提取,要調查部門上級核准,再透過互聯向有關機關、部門提取,提取過程雙方均有審核,確保資料合法有序進行,不存在司警局任意提取任何資料的情況。

豁免特定人員任用公布

至於法案又建議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况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公布與特定的司法警察局工作人員晉升開考的名單,任用等有關的行為,薛仲明解釋,上述修改是針對司警偵查人員進行臥底工作時,其身份資料得以受到保障。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補充,上述修改並不影響現行司警人員的招聘、入職及晉升程序。

草案修改現時因有傑出表現、參與危險性行動或有英勇表現及行為的刑事偵查人員可獲頒卓越功績獎的效力,新增亦可例外地豁免晉級至副督察或以上職級的學歷要求;因應《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實施,明確在該制度下終止職務者,如符合法定條件,亦可申請使用及攜帶自衛槍械的許可。

法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修改〈司法警察局〉》法律是鑑於國際環境不斷變化,國家安全、反恐、社會安全和網絡安全問題以及包括電腦犯罪在內的高科技犯罪形勢等愈趨複雜,為健全法律制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的執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在面對社會上新的犯罪形勢時能作出更迅速的反應,更好地回應社會及市民大眾的訴求以及加強打擊犯罪的能力。

七年內編制人員增至千六

草案建議明確將涉及資訊網絡安全和國家安全的犯罪列入司警權限。司警局將新增保安廳、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等特定附屬單位;建議賦予司法警察局新設的特定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及督察長刑事警察當局的身份。至於司警人員編制方面,梁慶庭表示,截至今年6月份當局共有1,266名編制人員,接下來當局會建議於未來七年將編制人員增至1,600人。

行政會亦已完成討論《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律草案建議增設法證範疇的特別職程;建議增設督察長及刑事偵查主任職級,督察長須具備法學士學位;調高督察及副督察職級的學歷要求等。

網絡安全委員會年底成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

行政會亦已完成討論《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行政法規草案,内容包括網絡安全委員會負責訂定網絡安全方針,目的及策略的機關,具權限跟進,評估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安全活動的開展及運作。草案建議與《網絡安全法》同日生效,即今(2019)年12 月22 日。

網絡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司長擔任副主席,司法警察局局長擔任秘書,成員包括政府其他司長,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預警及應急中心各組成實體的最高負責人。而負責監管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11個實體分別為市政署、經濟局、博彩監察協調局、金融管理局、衛生局、海事及水務局、郵電局、環境保護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能源發展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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