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崔世安十年施政回顧——社會保障篇

民生無小事長效多關注 雙層社保體系行穩致遠
02/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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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不斷投放資源,確保社保基金穩健運行。

行政長官崔世安十年來採取有效措施完善社會福利,照顧長者以及其他弱勢社群。

行政長官崔世安在過去十年,積極構建雙層式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社會福利。

雙層式社會保障體系有效確保居民退休生活穩定。

政府支持民間社服機構,提供多元化的服務項目。

澳門回歸祖國以來,經濟騰飛、居民收入提升、生活素質不斷改善。行政長官崔世安在過去十年裡,持續優化民生工程,積極構建雙層式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社會福利,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惠民紓困。由於特區政府有效運用二次收入分配的相關政策和措施,適度調整了居民收入差距,近十年來澳門的堅尼系數均低於0.4的國際警戒線。多點支撑、多重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獲得充分證明。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援助以及社會福利,可以透過收入再分配,促進社會公平。在2009年,特區政府財政用於社會保障職能的開支為57.8億澳門元, 在2018年達到180.5億澳門元, 增長了2.1倍。

在《澳門特區五年發展規劃》當中,行政長官崔世安確立構建全方位人口發展戰略,應對人口老齡化,從出生、教育、就業、養老等人生不同階段均有相應政策和措施。

完成構建雙層社會保障

2011 年1 月1 日,《社會保障制度》正式生效,標誌著澳門設立了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有了革新的供款制度,包含強制性和任意性供款,令保障範圍擴展至全體居民。

該制度以社會保險原則運作,財政收入主要來自登錄於制度受益人(僱員、僱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的定額供款、政府總預算經常性收入的1%撥款及博彩撥款。透過向合資格受益人發放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喪葬津貼、結婚津貼、出生津貼、呼吸系統職業病賠償等給付,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

時至2018年1月1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亦正式實施,標誌著第二層社會保障制度建成。透過僱主及僱員每月供款,以及政府根據預算盈餘的特別分配,將款項投放於退休基金,透過投資回報以及滾存,為居民未來退休生活累積資金。

截至今(2019)年9月,第一層社會保障參保率約82.6%,養老金覆蓋率約76%,提前實現《澳門特區五年發展規劃》定於2020年養老金覆蓋率達到73.55%的目標;第二層社會保障的供款參與率約為10.7%。

投放資源鞏固民生

為了鞏固居民基本生活安全網,特區政府不斷加大資源投入,為建立民生長效機制提供穩健財政支持。

2019年7月,《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法案獲立法會表決通過,並於8月中生效。法律規定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將特區政府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的3%,指定撥給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保基金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為基金持續運作提供重要財政支持。

除此之外,特區政府在財政充裕的情況下,由2013年開始向社會保障基金進行額外注資,分四年合共注資370億澳門元,並將每年從博彩經營毛收入3%款項中撥入社保基金的比率由60% 增加至75%。

有了充分財政保障,特區政府近年來堅持完善社會福利,照顧長者以及其他弱勢社群,體現共建共享經濟發展成果。透過統籌規劃、優化項目、資源到位,運用短、中、長期相結合的方式,有效增進民生福祉。

二次分配完善社會福

在大力推行社會福利的同時,特區政府亦注意避免出現過度的消費性福利項目,而是著力推出具有長遠性、投資型的福利項目,例如公積金個人賬戶注資、「持續進修發展計劃」、鼓勵生育津貼等。

根據法律規定,特區政府向每名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公積金個人賬戶注入10,000澳門元啟動金,近年來再向賬戶額外注入預算盈餘特別分配金額,增加居民養老資金保障。由2009 年12 月至2019 年9 月,每名合資格居民最高累計可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金額為70,000澳門元,特區政府累計總投入約257 億澳門元。

為了落實鼓勵生育政策,特區政府推出鼓勵生育津貼,於2018年將出生津貼大幅調升至5,000 澳門元/ 次,2019 年再次調升至5,260/ 次,比2009 年的金額增加超過四倍,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提供條件。

在堅持「量入為出」原則下,特區政府善用財政儲備,落實共建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推出「現金分享計劃」,由2009年的6,000 元逐漸提升至2019 年的10,000元,與廣大居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為了推動終身學習、建設學習型社會,特區政府先後推出了三個階段的「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為合資格的澳門居民提供資助,鼓勵參與職業培訓課程以及考取證照,有效提升個人素質和專業技能。

多元化保障弱勢社群

在行政長官崔世安領導下,特區政府統籌規劃養老保障和康復服務,由13個公共部門組成了「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策導小組」,深化推進醫社服務、權益保障、社會參與、生活環境四大範疇工作。

近十年來,特區政府逐步調整養老金的金額,由2009年的每月1,700澳門元,提升到2019年的每月3,630澳門元(每月發放的殘疾金亦已經調整為此金額)。2011年起,特區政府實施《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加強對殘疾人士的關懷,提升社會對殘疾人士的關注。殘疾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分為普通殘疾津貼、特別殘疾津貼,兩者的金額經過逐年提升,今年分別為18,000澳門元和9,000澳門元。

透過加強與民間相關社團和機構的合作,特區政府不斷投放資源,支持社服機構拓展服務項目和服務範圍,推進社會援助和社會服務走向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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