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變敲詐勒索

華為或涉誣告員工
04/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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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回應起訴員工敲詐勒索事件,隻字不提道歉,遭到輿論聲討。(CFP 圖片)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因離職賠償被華為起訴敲詐勒索,被羈押251天。 (互聯網圖片)

在華為工作12年的42歲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去年初從華為離職後,獲得30萬元(人民幣,下同)離職賠償,但他之後卻因這筆賠償被華為起訴敲詐勒索,幸虧其保留有當時離職談判的錄音,才得以證明自己清白,在被羈押251天後無罪獲釋。但作為悲劇源頭的華為2日晚回應事件,隻字不提道歉,也未對事件作任何深入說明,遭到輿論聲討,質疑華為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同時,輿論亦關心李洪元為甚麼沒有機會取保候審。

從上周末開始,李洪元本人,其妻及律師團隊等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披露事件經過。綜合界面新聞、澎湃新聞網等媒體報道, 李洪元於2005 年入職華為,2018 年1月離職,離職前就職於華為太陽能逆變器部門。在華為工作期間,李洪元發現部門業務造假問題,公司大量資金被佔用,倉儲、存貨方面都承擔著巨額損失,於是在2016年11月21日向公司投訴郵箱發匿名郵件舉報。李洪元表示,舉報後,他明顯感覺到主管開始針對他,比如不批准他的出差等。一年之後,公司審計組對部門開展調查。隨後,公司人力資源部告知他合同到期,並不想續約。雙方商談後確定,華為對李洪元以「2N 」,包括年終獎的標準進行離職補償。在確定離職後,2018年3月,李洪元過去所在部門的秘書,通過私人賬戶向其轉賬304,742.98 元(稅後),但賠償不包括年終獎。因此,李洪元開始起訴華為,要求賠償年終獎。但直至2018年10月,訴訟的結果還未有定論。

先後涉及三項罪名

同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於今年1月22日被拘捕,直到今年8月23日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釋放,總共被捕251天。期間,他先後涉嫌職務侵佔、侵犯商業秘密、敲詐勒索三項罪名。李洪元表示,深圳警方最初拘捕他的原因是涉嫌職務侵佔,但到派出所後,罪名變成洩露商業機密。2018年12月16日,公安機關對他進行三次訊問後,確認他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2018年12月28日,華為公司補充報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以向公司舉報部門主管在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脅,從其部門主管處勒索30 萬元。

錄音成脫罪關鍵證據

但好在李洪元保存有當時離職談判的錄音,今年4月,李洪元得知自己被訴敲詐勒索後,通過律師讓妻子找到錄音交給檢察機關。據《司法鑑定意見書》及錄音資料文字版證明,雙方經過兩小時12分24秒的充分協商,達成離職補償協議,整個過程中,李洪元並無實施威脅或要脅的語言。據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刑事補償決議書》,李洪元在被釋放後,取得包含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約十萬元的國家補償,並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李洪元表示,他在拿到《刑事補償決議書》後分享到華為離職員工維權群組,期望有人能幫忙發到華為內部論壇華為心聲網,以恢復名譽,沒想到《決議書》在網絡流傳開來。

胡錫進:應接受一個複雜的華為

2日晚間,華為終於發布聲明,表示「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針對該聲明,網友一面倒的痛批華為,「你和他講法律, 他和你耍流氓; 你還沒有來得及耍流氓,他已經開始和你講法律了!」「大象踩了一腳螞蟻,沒踩死,對螞蟻說,你可以踩我一腳。」「全篇沒有道歉的字眼,通篇透露著,我沒有錯,有種你來告我呀。」上海澎湃新聞網昨日發表社評文章表示,華為對李洪元案的回應「沒有道歉,不屑解釋,不想溝通,實力掉粉,居高臨下」。文章表示,法律是底線,企業的價值觀不應該掙扎在法律的底線上。「要明白,華為的舉報是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失實』的舉報。」文章又質疑稱,華為提供的舉報材料中,有沒有不實的成分?如果不實,華為工作人員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昨日亦在微博表示,華為的聲明從法律角度看無懈可擊,但它沒有對公眾的情緒進行有溫度的回應,不能不說,華為這次輸了「情」。華為至少應當在出現如此大規模輿情的情況下,向公眾做更深入說明和溝通。他同時亦呼籲,大家不要過度將此事上綱上線。「中國只有一個華為,它有長處,也有弱點,或許我們應當接受一個『複雜的華為』」,希望華為在各種挑戰和批評中能夠繼續前行。

當事人:是否起訴聽全國人民意見

據《第一財經》報道,針對華為回應,李洪元表示,「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報道指出,李洪元原本計劃起訴華為,但在如今輿論的發酵之下,是否會再起訴還得打個問號。

李洪元妻子則表示,李洪元希望能得到華為的道歉。另據騰訊《深網》消息,從接近李洪元的知情人士處獲悉,自媒體對李洪元事件進行報道和採訪以來,李洪元壓力非常大,他已買票準備回老家休息調整。

2005 年,入職華為。

2016 年11 月21 日,舉報部門業務造假。

2017 年12 月,被華為告知不予續約。

2018 年1月31 日,與華為達成2N(包括年終獎)的離職賠償。

2018 年3月,收到所在部門秘書的私人轉賬30 萬元。

2018年12月16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 年8月23 日,被無罪釋放。

2019 年10 月,獲得國家賠償十萬元。

不止李洪元 另一前員工被拘90天

事實上,李洪元事件並非孤例。據財經媒體「藍鯨財經記者工作平台」報道, 2012年入職華為的華為無線地區部前員工曾夢亦曾因離職賠償被華為狀告。曾夢表示,2018年12月30日,他在泰國遊玩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區分局經偵支隊第八大隊羈押,至今年3月29日才獲釋,被羈押90天。曾夢表示,此前,他多次聯繫包括李洪元在內的三位同事,均聯繫不上,猜測他們也被羈押。對於被拘留原因,深圳公安局發出的通知書顯示,一開始是因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之後改為「涉嫌詐騙」。目前,華為暫未對該事件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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