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不足五成人聽過《兒童權利公約》

調查建議進一步推廣宣傳
26/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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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總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表示,調查結果指出,只有44.36%受訪者聽過《兒童權利公約》,亦只有12 7%受訪者熟悉公約,調查建議進一步推廣《兒童權利公約》宣傳。(梁雄業攝)

婦女熱點議題問卷調查《兒童權利公約》調查發布會,今日下午在街總大樓舉行,是次調查主要在11月進行,合共訪問1,186名受訪者,有效問卷1,143份,為年滿18歲的416名男性及727名女性,主要就《兒童權利公約》的熟悉程度及宣傳等作出調查。

街總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表示,調查結果指出,只有44.36%受訪者聽過《兒童權利公約》,亦只有12.7%受訪者熟悉公約,調查建議進一步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宣傳;調查發現政府的工作當中,兒童《參與權》只有6.29分,調查建議需更多渠道提高兒童《參與權》;調查亦在性教育上從年齡、婚姻、子女最大年齡等方面進行交叉分析,發現有懷疑未成年懷孕情況,調查建議應完善提升兒童性教育知識。

《兒童權利公約》中提及到兒童的基本權利主要可分為四大類:包括生存權(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受到保護,遠離毒品,並免遭拐賣、經濟和性剝削);發展權(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以充分發展其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人權、他人及自然環境的尊重及責任感);參與權(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包括取得和分享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編輯:梁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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