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工餘禁足令」今生效

博彩業員工工餘時間禁入賭場
27/1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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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業員工工餘時間禁入賭場

俗稱「賭場工餘禁足令」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今天(27日)開始生效,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餐飲、清潔、保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幸運博彩承批公司僱員及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僱員,在工餘時間﹝即非執行職務時﹞禁止進入娛樂場。違反禁入場規定最高可罰款10,000澳門元。查詢更多有關博彩從業員工餘時間禁止進入娛樂場規定的資料,可瀏覽博彩監察協調局網站www.dicj.gov.mo。

「賭場工餘禁足令」影響約54,000名博彩業員工,立法會於去年12月20日在全體會議通過法案,政府當時表示,立法原意不是想對博彩從業員構成標籤或歧視,也會清晰哪些職位不准進入娛樂場。法案規定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

博彩監察協調局網頁指出,根據法律,被禁止進入娛樂場的博彩從業員的範圍包括以下兩類: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餐飲、清潔、保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承批公司僱員,以及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僱員,以上的所有僱員不在執行職務時禁止進入娛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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