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3月6日,時年16歲的山東男子張志超,被認定姦殺女同學而被判處無期徒刑。因張志超喊冤,其家屬持續申訴,2017年11月,最高法院以證據矛盾及事實不清為由,下令重審該案。據央視報道,昨日,山東高院再審宣判,裁定張志超無罪,已服刑接近14年的張志超重獲自由之身。
據張志超代表律師介紹,在案資料顯示,警方並未獲得包括精液、毛髮等在內的張志超強姦殺人直接物證。此外,多名證人證言顯示,張志超事發當天沒有作案時間。(互聯網圖片)

2006年3月6日,時年16歲的山東男子張志超,被認定姦殺女同學而被判處無期徒刑。因張志超喊冤,其家屬持續申訴,2017年11月,最高法院以證據矛盾及事實不清為由,下令重審該案。據央視報道,昨日,山東高院再審宣判,裁定張志超無罪,已服刑接近14年的張志超重獲自由之身。
據張志超代表律師介紹,在案資料顯示,警方並未獲得包括精液、毛髮等在內的張志超強姦殺人直接物證。此外,多名證人證言顯示,張志超事發當天沒有作案時間。(互聯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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