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任羽中受賄案8月24日一審宣判。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任羽中有期徒刑八年,罰款260萬元(人民幣,下同);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任羽中在2006年至2025年間,利用擔任北京大學黨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人事部部長、黨委宣傳部部長,以及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教育培訓、升學就業等事項提供幫助。
任羽中直接或透過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3195萬餘元。
法院認為,任羽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不過,他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亦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加上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財物已全部追繳,依法獲減輕處罰。(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