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前處長徐裕輝涉濫用職權被判4年

判決指他曾142次干預採構判給!
17/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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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他曾142次干預採構判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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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署動物檢疫監管處前處長徐裕輝涉及濫用職權等罪,前(15)日初級法院裁定涉及「濫用職權罪(共犯)(連續犯)」、「濫用職權罪(連續犯)」及「虛假之當事人聲明(財產申報)罪」,合共判刑 4 年徒刑的單一刑罰。而初級法院裁判書更顯示,徐裕輝涉及曾142次利用職權對動物檢疫監管處的採購判給程序作出干預。

案件涉及四名疑犯,分別為徐裕輝,疑犯甲甲及疑犯辛(同為政府部門技術輔導員),以及一名疑犯丁,為「某有限公司」經理。判決指出,徐裕輝與疑犯丁及疑犯辛為相識多年的好友,於2012年6月,疑犯丁及疑犯辛成立了「某有限公司」,然而據調查發現,「某公司」實為徐裕輝與疑犯丁及疑犯辛共同開設,股份比例為每人各佔公司三分之一股份,但徐裕輝作為市政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卻故意掩飾其持股的狀況,與疑犯丁及疑犯辛達成口頭協議。

在 2012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間,徐裕輝利用市政署動物檢疫監管處處長職權之便,合共142次對動物檢疫監管處的採購判給程序作出干預,令「某有限公司」得以獲得判給。而三名疑犯,從公司開立至去年6月為止,共獲利超過269萬澳門元,當中徐裕輝獲利超過124.8萬元。

另外,徐裕輝在台灣讀書時認識了兩名學長,及後徐裕輝與兩名學長在澳門合資設立了「某動物醫療中心」,而徐裕輝利用親妹男朋友的名義登記公司,其持股30%。在「逸園格力犬事件」期間,格力犬的醫療及絕育手術均由時任動監處處長徐裕輝負責跟進,故其使用作為監督的固有權力,即時向「愛護動物協會」推薦聘用其持有暗股份的「某動物醫療中心」為格力犬進行絕育手術及提供洗牙等服務。最後徐裕輝利用虛構「所有格力犬60天內絕育」的事宜,引渡「愛護動物協會」同意使用「某動物醫療中心」。

案件涉及三名公職人員,其中徐裕輝被判4年徒刑;另外兩名公職人員疑犯辛及疑犯甲甲為夫妻,分別涉及濫用職權罪及虛假之當事人聲明罪,各被判2年3個月及120日罰金;而另一名為「某公司」經理的疑犯丁,則涉及濫用職權罪(共犯)(連續犯),判處2年的徒刑。(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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