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議《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

當局不會提取犯罪電腦隱私內容
22/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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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不會提取犯罪電腦隱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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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潤生於會後表示,會議主要與政府代表討論委員會所準備的問題集,並聽取政府解釋。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2)日繼續審議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等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於會後表示,會議主要與政府代表討論委員會所準備的問題集,並聽取政府解釋。而委員會早前已徵詢律師公會意見,惟公會提交的建議內容比較全面,不適用今次的局部修法條文,故相關意見將作為以後修訂整部法律時再作參考。

法案中有條文關於「特別措施」,當有理由相信某電腦數據資料有助刑事調查工作,則有權限司法當局可透過批示許可或命令採取措施。法案建議於電腦提取資料時,必須獲得有關事主或電腦擁有人同意,或司法權限部門許可,方可登入電腦系統進行搜證。否則,調查警方亦不能進入電腦系統。至於在緊急情況下,已賦予有關司法調查部門可以進入電腦系統,但必須在72小時內向司法權限部門追認許可,否則不能作為呈堂證據。

何潤生又引述政府代表解釋表示,當局會對涉及犯罪案件的電腦系統進行提取網頁、網絡平台、影音視頻、數據電子庫等資料,但不包括電子函件及通訊內容等。(編輯:林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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