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內提交跟進益隆報告

文化局局長解釋修復因由
15/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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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局長解釋修復因由
文化局局長解釋修復因由

廉署報告批評文化局對益隆炮竹廠的保育工作未能充分行使法律制度所賦予的權限,出現了有法不依、進退失據的情況。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今日受訪時表示,認同廉署的調查報告,針對如何落實廉署的建議,他已指示當局在2個月後提交相關報告。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亦解釋修復益隆炮竹廠因由,他稱,當局當時在廠內發現大量做火藥的原料,例如碳粉和硝酸鈉,以及炮竹製成品,他形容是火藥庫,存在社區隱患,當時聯同消防、司警及治安警分批引爆。他直言,若當年無修復益隆炮竹廠,廠內的小屋肯定已經全部倒塌,變成平地。惟直至本月 13日廉署報告出台後,才清晰益隆炮竹廠的「前世今生」,形容是「傻更更」做益隆的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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