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應由法院解釋

​團體探討新土地法問題
17/0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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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新土地法的執行涉及數以百億計的公共利益,甚至引起了社會上激烈爭辯和政治角力,為進一步開放理性討論,團體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下午舉辦新土地法研討會,邀請議員、學者等人士與公眾探討新土地法的相關問題。

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社會大眾應該明白,無論新舊的土地法都設有25年批租期的法律規定,現時政府要收回逾期土地的問題是因為相關土地超出或即將屆滿25年的批租期,而並不是因為新土地法的出現才大量收回逾期的土地,他希望公眾能清晰理解。對於有立法議員針對土地法向立法會提出釋法提案,區錦新認為,立法會對法律沒有解釋權,假如任何人士對法律存有疑慮,應由法院根據法律條文或立法原意作出解釋。

社區發展新動力副理事長李漫洲則認為,新土地法清晰定義公共利益,並限制行政長官運用酌情權,他認為新土地法沒有修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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