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姦淫幼女等多罪後長期逍遙在外

雲南惡霸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20/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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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惡霸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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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惡霸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1997年11月28日,《雲南法制報》刊發孫小果1994年10月強姦少女的新聞。

據新華社報道,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孫小果執行死刑。

孫小果於1995年12月因犯強姦罪被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生效後,孫小果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保外就醫,導致孫小果被判刑後未被收監執行。在非法保外就醫期間,孫小果又於1997年4月至11月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於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處孫小果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20年。

因發現該案原審過程中審判人員涉嫌受賄、徇私舞弊,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審決定,對該案涉及原審被告人孫小果的犯罪部分進行再審,並於同年10月14日對該案依法開庭審理。

該案再審期間,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2010年4月出獄後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孫小果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維持原判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3日依法公開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一審判決中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與孫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罰合併,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於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孫小果在強姦犯罪中具有強姦婦女多人、姦淫幼女、在公共場所劫持、強姦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當眾實施強姦、強姦再犯等特別嚴重情節或從重處罰情節。孫小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與新罪所判刑罰進行合併並無不當。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孫小果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人民日報》發社評指,孫小果被執行死刑是正義的回歸,彰顯了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定決心,也凸顯了法治的力量。(編輯:梁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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