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討論橫琴澳方口岸區適用澳門特區法案

口岸延伸區租賃期至2049年12月
25/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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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延伸區租賃期至2049年12月
口岸延伸區租賃期至2049年12月

陳澤武指法案中特區政府以租賃形式取得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由區域啟用日起計算至2049年12月19日為止。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5)日首次審議《訂定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基本規範》法案。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於會後表示,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管轄範圍包括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以及予本澳輕軌延伸接駁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他又指,據悉若不是因為疫情影響,新的橫琴口岸可在今年第一季會開放,因而必須具有相關法律,而本周五將邀請政府相關代表到會上作進一步討論。

陳澤武續稱,法案中特區政府以租賃形式取得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由區域啟用日起計算至2049年12月19日為止,在限期屆滿前都適用本澳管理法律。而問及租賃期的金額,陳澤武指,是屬於特區政府與國家的協議,目前未有相關資料。(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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