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犯罪法》容許警方跨境查電腦資料

何潤生:法官監管不會秘密查閱
27/0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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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潤生:法官監管不會秘密查閱
何潤生:法官監管不會秘密查閱

何潤生表示,警方查閱資料時受法官、檢察官等監管,如在查閱過程看到其他不相關資料,亦不能披露,會受刑責規管。(梁雄業攝)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7)日下午舉行會議,審議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會後主席何潤生表示,是次修改令警方搜證時能夠跨境查閱電腦資料,但需要先符合資料屬公開查閱範圍以及資料擁有人同意的兩大原則。

何潤生指,有關條文本在2009年實施,然而當時涉及境外的雲端等應用服務未流行,有關條文只規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故今次政府希望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字眼在法律條文刪除,配合目前網絡發展。他解釋,有關條文修改後與國際涉及網絡犯罪的《布達佩斯公約》一致,令警方查證時能夠跨境查閱資料以獲取電子證據。

何潤生又指,警方查閱相關資料需要符合兩大原則,首先取得的資料屬於能夠公開查閱的範圍,其次必需得到資料擁有人的同意,得到司法當局許可後,司警才可進行查閱並製作副本。他補充,有關資料查閱時受法官、檢察官等監管,確保不會進行秘密查閱,如在查閱過程看到其他不相關資料,亦不能披露,會受刑責規管。(編輯:梁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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