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房申請期延至4月27日
04/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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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經屋申請期延長至4月27日

特區政府刊登公報,修改開展取得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一般性申請公告之部份內容,並公布延長申請期至4月27日,補交文件期則延長至5月25日。

房屋局表示,為了簡化申請手續,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無須附同不動產估價報告及放棄申請書,另外,附同的財務報告,亦無須由會計師簽署。除上述內容外,申請人仍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經屋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只須附同持有不動產的證明文件,不須提交不動產估價報告。倘申請人屬商業企業主只需提交載明:銷售收入及/或勞務收益;費用及成本;計稅前之損益;其他收益的財務報告,不須交由會計師簽署。另外,曾參加2013期多戶型經屋申請的家團或個人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無須附同放棄該期申請。

此外,為減少人群聚集和疾病傳播的風險,有意申請之人士在遞交申請前應透過網上預約(https://booking.ihm.gov.mo),申請時亦須配戴口罩,以及遞交健康聲明書。(編輯:劉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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