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澳樓宇廣告須 遵守本澳法律
18/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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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澳樓宇廣告須 遵守本澳法律

近年不少本澳市民選擇到海外或內地置業,業界也會透過各種宣傳途徑,向消費者提供在當地購買房地產的宣傳資訊。經濟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昨(17)日發出新聞稿,提醒廣告業界、房地產中介、報章及電子媒體等,在刊登非本澳樓宇廣告時應遵守相關的規定,而消費者在選購房地產前亦需做好事前準備工作。

在本澳刊登非本澳樓宇廣告前,須留意廣告是否符合第7/89/M號法律《廣告活動》的規定,包括廣告信息應符合真實性原則,以及載有交樓期限及售樓條件、出售單位的實用面積等內容,並要求業界遵守盡職謹慎的義務。如在預售內地樓宇單位時,廣告內應載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倘違反法律規定將受到處罰,當中如不遵守《廣告活動》第17條規定而傳播樓宇廣告者,最高可被科處8,000澳門元罰款。

經濟局及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廣告業界等,在刊登非本澳樓宇廣告時應遵守相關的規定,而消費者在選購房地產前亦需做好事前準備工作。(消費者委員會提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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