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涉新冠肺炎被強制隔離上訴

初院:對當局防疫措施予以確認
24/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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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院:對當局防疫措施予以確認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特區政府實施嚴格入境管制措施,由疫情高發地區回澳人士,實施強制隔離,拒絕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而被實施強制隔離人士,可向中級法院上訴。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23)日發出新聞稿稱,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至今,初級法院和中級法院先後審理四宗因相關人士拒絕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而被實施強制隔離措施,最新一宗涉及新冠病毒肺炎,於今年1月24日作出判決。初院指出,考慮到相關人士可能帶有法律所列明的傳染病病毒,為有效防止病毒在澳門傳播,根據法律規定,在相關人士拒絕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的情況下,有權限當局可對其實施緊急的強制隔離措施。因此,初院對案件中當局實施強制隔離防疫措施的決定均予以確認。另外三宗涉及H7N9禽流感病毒,分別於2014年3月17日和2016年2月5日作出判決。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如不遵守在指定時間及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醫學檢查的措施,可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罰金;如不遵守強制隔離措施,可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稱,據了解,初級法院現沒有此類待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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