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促會認同經屋轉售規定
07/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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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促會認同經屋轉售規定

就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的《經濟房屋法》新修訂文本內容,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陳溥森表示關注,認同經屋申請者轉售時要按原購買價售予房屋局,規定完全合理。

  陳溥森指出,新修訂文本內容公佈後,引發社會熱議,尤以經屋轉售意見分歧較大。他個人主張經屋一定要同私樓市場完全割裂,只考慮現時的“住”,不應顧及將來的“賣”。眾所周知,澳門出現「經濟房屋」的樓宇類型,皆因澳門土地資源匱乏,樓價居高不下,市民買樓困難,政府為紓緩矛盾才推出的一種公共房屋政策,政府為的是解決部份經濟能力困難的市民「上樓難」的問題,為此其制訂售價時,不僅在坐向、樓層上有參考,在溢價金、建築成本和行政成本,以及家團收入的承受能力等方面,都作了方方面面的考量,定價才選定在中位數的區間之內。為此,對經屋申請者轉售時一定要按原購買價售予房屋局,則這規定完全合理。

 對於經屋的申請與轉售,他建議應循方向為行政主導、積極規劃、加快建設、政府擁有、恆常推進、社會共享。須知道,任何政策總不能無休止地關顧某部分人,居民對追求生活改善的問題,自身也有責任,包括努力創設條件去解決,而非事事依賴政府,樣樣依賴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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