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領取期延長至7月17日
14/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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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仍持續變化,部份已作電子消費卡登記的本澳居民,可能由於個人健康狀況或防疫管制措施等的原因,未能及時返澳在4月份內到服務點領卡。特區政府經考慮決定作出特殊安排,延長領取消費卡的期限至7月17日(即領卡期為4月14日至7月17日),而使用期則維持在5月1日至7月31日不變。

居民可於 4月30日後在辦公時間內,前往以下任一地點領取電子消費卡﹕

(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經濟局7樓;

(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經濟局服務專區;

(三)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號A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中介人服務中心;

(四)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經濟局呼籲已登記的居民,儘量在4月30日或之前,按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以便於5月使用期開始後能馬上使用。同時,經濟局提示居民於5月至7月的三個月使用期內,使用電子消費卡的3,000元款項,而未有使用的餘款將會退回庫房。

居民可進入澳門金融管理局網頁,查詢已選取的領卡日期及地點。(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編輯:林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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