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及證監會2日公布支持資本市場的新安排,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轉為長期制度性政策,利率由1.25%降至1%,並啟動第三批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操作。證監會另擬放寬護盤式回購限制,研究優化融資保證金等指標,透過增加資金支持及改善交易安排穩定市場預期。
人行當日會同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等部門,先後召開互換便利及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座談會,聽取金融機構業務進展及建議。會議提出用好既有政策工具,支持資本市場穩定發展,並將原先階段性的回購增持再貸款安排轉為長期制度。
回購增持再貸款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進一步降低政策資金成本。據會議公布,政策支持下的股票回購增持貸款簽約金額約4,400億元,累計發放超過2,800億元。證監會表示,將擴大工具覆蓋面,督促已披露計劃的上市公司加快實施。
互換便利方面,人行將於11月3日開展新一批操作。經機構申請,證監會與人行同意31家證券及基金管理公司參與第三批業務,申請額度超過1,000億元。截至10月底,之前兩批操作共有28家券商及基金公司參加,合計金額1,050億元。
證監會稱,兩項工具有助引入增量資金、盤活機構存量資產。後續將引導更多權重指數成份公司及龍頭科技企業使用回購增持貸款,同時要求參與互換便利的券商和基金公司加強合規與風險控制,發揮專業投資能力。
破發可啟動護盤
股份回購制度亦擬調整。證監會提出,把股價跌破發行價新增為可啟動護盤式回購的情形,並取消此類回購須上市滿六個月的限制;開市及收市集合競價時段不得申報回購的限制,也在擬取消之列,以提高上市公司操作便利度。
對上市未滿36個月的公司,若股價觸及護盤式回購條件,監管部門擬要求嚴格履行上市承諾中的穩定股價措施。存在超募資金的公司觸及相關情形時,亦應及時回購。上述內容仍須經研究論證及規則修訂,不能視為全部已正式生效。
證監會另提出回購專項基金安排,包括在年度現金分紅計劃中明確一定比例資金用於回購,將一定比例超募資金納入基金並用作回購註銷,以及把集中競價賣出護盤式回購股份所得收益納入基金。規則修訂前,將先鼓勵具條件企業按自身情況實施。
今年前10個月,滬深兩市645家公司披露700單回購計劃,金額2,377億元,其中回購註銷金額1,150億元,佔近一半;747家公司實際回購1,345億元。證監會表示,回購計劃、實際執行及註銷金額等指標均創新高。
融資融券方面,證監會解釋,今年1月三家交易所曾把融資保證金比例由80%提高至100%,以減緩槓桿風險累積。近期融資餘額及交易活躍度下降,將會同交易所指導券商研究保證金比例、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及維持擔保比例,適度釋放融資空間。當日答問未公布統一調降幅度或生效日期。
增量產品方面,首批18隻主動式ETF於10月19日註冊、10月23日開始募集,截至11月2日合計集資超過350億元,16隻已達20億元募集上限。證監會將引導完成募集的產品加快建倉,並研究更多指數ETF、多資產指數及浮動費率基金,增加不同風險水平的投資工具供給。(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