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定罪最高判處三年徒刑

藥房職員涉用他人證件買口罩
25/04/2020
34559
收藏
分享
藥房職員涉用他人證件買口罩

治安警接獲一宗藥房職員涉嫌盜用他人證件購買口罩案件,治安警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表示,本周四接獲一名內地外僱報案,在十月初五街一間政府協議藥房購買政府口罩時,藥房職員表示該身份證已用於本月19日在氹仔某藥房購買口罩。警方呼籲不要因一時貪念使用他人證件。

警方接報後到該藥房調查,馬超雄稱,負責登記藥房職員表示是代另一名同事購買,而另一名提供證件資料的藥房職員聲稱是受朋友委託代為購買口罩,透過口罩登記系統發現受害人仍未購買口罩,因一時貪念使用受害人證件購買口罩。兩名藥房職員和另一名提供被害人證件的人士,三人涉嫌觸犯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已被移送檢察院跟進,一經定罪最高判處三年徒刑。(編輯:梁啟迪)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