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法》獲細則性通過

動物染疫須24小時內申報
18/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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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染疫須24小時內申報
動物染疫須24小時內申報

吳秀虹稱,本澳計劃申報成為「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古金元攝)

張永春表示,為進一步有效監控本澳動物疫病狀況,有必要制訂專有規範。(古金元攝)

立法會在上周五(15日)表決通過《動物防疫法》,法案規定私人動物診療所的負責人或獸醫,若患病動物經檢驗診斷屬動物疫病,須在24小時內向市政署作出具名申報,否則需要處罰5,000至20,000澳門元。將來因防疫需要撲殺動物,政府不會有賠償等。

議員蘇嘉豪關注何時有法規監管獸醫及為本澳申報「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發生過某種或幾種疫病)?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進一步有效監控本澳動物疫病狀況,有必要制訂專有規範。去年初已對有關獸醫法律制度已進行諮詢,當時認為《動物防疫法》較有逼切性,故先推此法案,但政府有一直進行相關獸醫法律制度的工作,相信明年底可具備條件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案審議。

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當局現正草擬的獸醫法,預料會採用認證的方式。她舉例,一些由內地或外地就讀獸醫的學生,需考取執業獸醫資格,參加本澳的獸醫認證考核後方可在本地執業,當中認證考核不會有分科。目前市政署有約30至40多位獸醫。

計劃申報成為「無規定動物疫病區」

吳秀虹續稱,本澳日後會構建動物消除疫病計劃,以及計劃申報成為「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加強動物疫情防控的主動性和前瞻性。冀透過成為無疫區,有助提高本澳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的安全水平,對動物或動物產品國際貿易亦起到重要作用,政府初步計劃希望申報成為馬屬動物的無疫區、狂犬病無疫區等,縮短或免除相關動物檢驗期限方便出入境,提升本澳在國際上保護動物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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