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改勞動關係法》

僱員有薪產假增至70日
18/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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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有薪產假增至70日
僱員有薪產假增至70日
僱員有薪產假增至70日

李偉農表示,有薪產假日數的增幅未必讓社會滿意,但認為算是可接受的方案。(古金元攝)

來自商界的議員王世民形容相關措施是「?中小企落疊」。(古金元攝)

《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上周五(15日)在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古金元攝)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上周五(15日)在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法案對於有薪產假由原本56日增加至70日設有過渡規定,在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分娩的僱員,僱主須支付至少56日產假薪酬,其餘14日由特區政府補貼,但只限本地僱員,非本地僱員的相關薪酬則由僱主全數支付。多名議員關注有薪產假調升幅度未達本澳公務員的90日,甚至是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98日。

列席立法會全體大會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有薪產假日數的增幅未必讓社會滿意,但認為算是可接受的方案。他稱,目前是要找一個社會的平衡點,關鍵是需保障員工,同時也要讓企業「捱得住」。他又形容「只要今日能夠走前一步都會盡快去行,不想原地踏步!」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表示,2017年《勞動關係法》優先修訂的公開諮詢,當中提及由原來56日產假建議調升至70日,但其中14日為無薪產假,當局參考鄰近地區情況後,並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及僱員權益的保障,將14日無薪產假變成14日有薪產假。

首三年有14天由政府補貼

來自商界的議員王世民認為,法律生效首三年內分娩的僱員,有14日由特區政府作補貼,形容措施是「?中小企落疊」,質疑三年後有關補貼由誰負責?同時,他又認為非本地僱員亦可享受相關薪酬。

李偉農回應時表示,原則上70日的產假薪酬應由僱主承擔,現時政府是幫助僱主進行過渡,如三年期屆滿後,僱主必須承擔有關責任。他強調,這只是一個臨時過渡性措施,而非長期機制。他又指,社會正在進步,政策和法律也是動態中,有關法律三年後將檢討情況,冀能夠為婦女提供更多保障。

假日重疊須月內補回

法案亦建議增設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於嬰兒母親懷孕超過三個月至嬰兒出生後30日內享受。在「疊假補假」方面,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情況的處理方法,規定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30日內另行安排僱員的周假,但未考慮兩個強制性假日重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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