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前提交證明

未報稅但符合條件者仍有資格獲援助
30/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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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財政局表示,沒有在法定期内作職業稅入職申報,但符合該行政法規例外規定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受僱於他人的僱員,可於行政法規生效後三十日內(6月29日或以前)向財政局提交申請書及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並附同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的單據、出勤紀錄等資料,經調查核實後,亦可例外地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由於約有一個月的充足時間,且有三個站點提供服務,包括南灣財政局大樓、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以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當局將於下周二(6月2日)推出僱員類別的簡易查詢功能,僱員可透過為援助款項計劃而設的網上專頁(https://info.dsf.gov.mo)、財政局網頁(https://www.dsf.gov...Tax移動裝置應用程式,以及財政局或身份證明局的自助服務機查核其個人受益狀況;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於6月11日起亦可透過上述途徑進行查詢。網上專頁同時提供行政法規、常見問題、簡易圖文包及發放安排等各類資訊,讓巿民隨時查閱。巿民在進入僱員類別的簡易查詢功能之後,經查詢顯示符合僱員援助款項發放條件,則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只需等候收取款項。 (編輯:梁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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