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今年3月裁定,私立學校不得以校方公積金供款抵銷無理解僱賠償。教育暨青年局今(18)日表示,為了保障教師權益,當局立場傾向不作對沖,將於7月內向學校發布處理相關事宜的指引。
教青局指出,按《私框》規定,私立學校須將公積金章程交教青局備案,若章程內容有修改,亦須向教青局提交。由於法律未就對沖問題作明確的說明或規範,故存在不同的理解,出現解僱賠償與公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有對沖的情況。
一直以來,教青局為了保障教師權益,立場傾向不作對沖,並積極推動學校加入不容許設立對沖的中央公積金制度。自4月下旬收到中級法院的裁判書後,教青局立即開展多方面的工作,包括進一步檢視學校的章程,收集各校執行公積金的資料;另就公積金相關事宜徵詢多個專業部門的意見,在進行綜合分析後,教青局將於7月內向學校發佈處理相關事宜的指引。(編輯:陳駿騏)
教青局將於7月內向學校發布處理公積金事宜的指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