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CEPA貨物原產地標準

下月1日實施
23/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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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實施
下月1日實施

經濟局指,貨物原產地標準的優化,可吸引廠商將葡語國家的原材料引入澳門加工生產,並以澳門製造的產品開拓內地市場。(新聞局圖片)

內地與澳門CEPA《貨物貿易協議》為八千多項內地稅號貨品制定了原產地標準,不過為因應業界因生產技術轉變或生產規模調整等因素,亦設有修訂原產地標準磋商機制。企業可分別於每年3月1日及9月1日前,向經濟局提交修訂申請,以便當局與內地就有關修訂申請進行磋商。雙方同意修訂的原產地標準將分別不遲於該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實施。

經與內地商議後,近年就確定對五項食品及兩項藥品共七項CEPA貨物的原產地標準作出修訂,並於下月1日實施,產品涵蓋已製作肉類食品、含生物鹼藥品及醫療物品等。

當局表示,隨着貨物原產地標準的不斷優化,使到澳企更能享受CEPA零關稅優惠。同時,亦可吸引廠商將葡語國家的原材料引入澳門加工生產,並以澳門製造的產品開拓內地市場。

CEPA貨物貿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截至今年5月,以零關稅優惠輸往內地的貨物總出口貨值達10.8億澳門元,豁免稅款近7,330萬澳門元。(編輯:陳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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