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弊案今續審 張祖榮疑洩密

助商人盛洪芳獲批投資移民
02/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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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商人盛洪芳獲批投資移民

涉案第12名被告盛洪芳(左一)今日早上出席庭訊。(陳宇東攝)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涉貪案今(2)日上午在初級法院續審,案件進入聽證階段,繼續聽取由廉政公署第三位證人出庭舉證,主要就案中第12被告盛洪芳授權涉案主腦吳國壽團夥辦理投資移民過程進行分析,當中情節包括做假財務報表及洩露投資移民相關標準。

廉署證人表示,調查發現盛洪芳與吳國壽於2013年下旬認識,隨後盛洪芳委託吳國壽協助辦理重大投資移民手續,並由吳的下屬余淑華、楊淑津作後續跟進;廉署發現盛洪芳銀行賬戶2014年有一筆澳門幣50萬元懷疑用作投資移民申請訂金的支出,直至2017年9月成功取得居留許可,但由於盛洪芳一直未收到通知,她同年9月又另覓他人協助申請,要求吳國壽團夥退款,至9月底方知吳國壽團夥協助申請已獲批,廉署發現余淑華同年11月將相關訂金折合為約人民幣43萬元退回。

廉署證人又指,在辦理盛洪芳的投資移民過程中,發現吳國壽與余淑華的多次微信語音對中,吳國壽曾吩咐余淑華協助盛洪芳的公司做假財務報表,余淑華按指示要求盛洪芳將公司股份資本增至4,000萬元,才能較易獲貿促局通過。

廉署證人其後在庭上展示,貿促局在2016年審批盛洪芳未獲批「行街紙」的書面聽證文件,並要求其補交書面報告。而案中第二被告、前貿促局投資經理甄溢全,於同年曾教導余淑華如何為盛洪芳撰寫書面報告,包括至少聘請80名本地人,但事實上貿促局的書面聽證書中從沒提及具體要聘用多少本地人等作為評分標準,因此廉署懷疑是案中第一被告張祖榮將相關標準洩密予吳國壽團夥。(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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