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弊案公司愈揭愈多

醫療中心停牌照請人搞移民
07/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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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盛洪芳(左)抵達法院進行審訊。(梁雄業攝)

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在初級法院續審。(梁雄業攝)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今(7)日續審,今日由兩名廉署證人作供,其中第五名廉署證人出庭作證,闡述有關第15名被告梁偉強的調查資料。

廉署證人表示,2016年發現,貿促局在獲批的技術移民個案中,發現出入境紀錄與申報人的工作有重大出入,於是展開調查。其中梁偉強以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身分,獲聘於吳國壽旗下一間叫「福康醫療中心」的公司工作,職位為副院長。

梁偉強月薪最初訂為澳門幣35,000元,其後再次向貿促局提交申請,將梁偉強月薪調升至澳門幣45,000元,原因是希望將梁偉強的職位改為「副院長」,然而填報職位與之前一致。證人認為填報薪金較高,獲批移民機會較大,有關公司才出此策略。期間梁偉強亦向貿促局多次補交他在內地醫院取得的傑出員工奬項,而每次補交文件的日子,電話紀錄顯示梁偉強均會與吳國壽通話。

據衛生局2012年3月批示指出,「福康醫療中心」在1月已中止執照,原因是醫療中心設施與所交圖則不同、售賣過期藥物、所報當值醫生名字與現實不同等。弔詭的是,按職業稅登記表所指,梁偉強2012年4月照常入職;另一張由「福康醫療中心」股東簽署的職業稅表則表示,梁偉強「無此員工」。另外,梁偉強在2012年全年出入境澳門只有12次,明顯比副院長職位需要停駐的時間來得較少。

另外,針對第13名被告林輝康及第14名被告姚美莉的第四廉署證人亦有作證,早前提到甄溢全收受利益,以較優惠的金額購買吳國壽在橫琴投資的「鉅星匯」物業,辯方律師指出廉署沒有取得買賣合同等實際證據,證人回應指在「壹建建築有限公司」的辦公室搜出的文件及通訊軟件對話等綜合分析中得出有關結論。

聘請林輝康及姚美莉的「湖南工程設備安裝(澳門)有限公司」被指控沒有實際經營,辯方律師提問如果能證明公司有做投標等程序,是否等於有營運?證人反問:「無請人嘅公司有咩資格接工程?」法庭認為要進一步提交輕軌公司及銀河公司的投標、中標及承接紀錄才可證實,之後將會去函有關公司呈上有關證據。(編輯:梁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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