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治安警醉駕遭法辦

治安警察局科處停職處分
17/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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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科處停職處分

今年4月27日,治安警察局一名休班警員駕駛輕型汽車在路環田畔街發生交通意外,案件涉及醉酒駕駛,治安警察局開展紀律調查程序,治安警察局局長於本月7日作出批示,對涉事警員科處停職處分。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於網站「警鐘長鳴」欄公布,該休班警員於4月27日發生交通意外,治安警交通廳警員到場對涉事駕駛(該休班警員)進行酒精測試,發現他涉及醉酒駕駛,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同日(4月27日)作出判決,判處該休班警員六個月徒刑,暫緩執行徒刑三年,禁止駕駛兩年。

治安警察局表示對案件深表遺憾,同時開立紀律調查程序,追究紀律責任,並即時指示各部門持續透過內部溝通機制,提醒轄下所有人員關注及正視此類問題,嚴正要求所有人員注意個人行為操守,局方對於違法違紀的行為,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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